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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守則的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引言
  1. 香港國際教育顧問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受其會章及本作業守則規管。本作業守則旨在鼓勵協會會員保持高水平的職業道德操守。
  2. 本作業守則是協會會員須遵守的最基本的標準。

  3. 第二部分︰一般專業準則及操守

  4. 會員須忠誠地履行其職責,並須適當顧及其服務對象的利益。
  5. 會員須盡力推廣其工作及促進本行業的發展。
  6. 會員須避免與其法律或合約責任相抵觸的行為和情況或可能使其誠信受懷疑的行為和情況。
  7. 會員不得蓄意試圖破壞協會其他會員的名聲。
  8. 會員須遵守本作業守則及協會執行委員會可能不時頒布的其他守則。

  9. 第三部分︰ 與學生和家長的關係

  10. 會員須根據教育機構提供的資料,提供準確、完整和可靠的資料給予查詢的學生和家長。
  11. 會員須盡力確保提供準確的資料,讓學生和家長在選擇教育機構時作出有依據的判斷。
  12. 會員須按學生的學術和英語水平推介合適的學習課程。
  13. 會員不得在知情的情況下向學生或家長歪曲教育機構的性質和資源。
  14. 如有任何服務收費,會員須在初期提供清楚明確的收費資料。
  15. 會員須提供出發前的支援,為學生妥善安排住宿、監護人、簽證、機票和機場接載(如有必要)。
  16. 會員須與教育機構、學生和家長保持聯絡,以提供售後服務。
  17. 學生和家長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為機密資料。所有會員必須遵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18. 會員不得保留從學生取得的文件正本。如在特別情況下有必要臨時保留文件正本,會員每次均須提供收據。
  19. 會員不得代教育機構作出任何學位上的保證。
  20. 會員不得藉提供學費折扣或獎償回贈而鼓勵報名。

  21. 第四部分︰ 與教育機構的關係

  22. 會員須就學生的學術水平、資格和行為向教育機構提供忠實的評估。
  23. 會員須遵守與教育機構締結的合約或協議。
  24. 會員須自行或指示學生或家長以銀行匯票或電子匯款形式,把所有費用直接匯給教育機構。

  25. 第五部分︰ 與政府機構的關係

  26. 會員不得在知情的情況下與學生或家長試圖欺騙任何簽證機關。

  27. 第六部分︰ 廣告及宣傳

  28. 會員代教育機構展開的所有廣告或其他宣傳活動必須得到該教育機構同意下的方式進行。
  29. 會員不得在任何廣告內蓄意誤導市民大眾。
  30. 會員進行所有宣傳及推廣,必須遵守與教育機構締結的合約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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